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件
豫粮文〔2024〕50号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
印发《2024年全省政策性库存粮油地市
交叉重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河南农投集团,省储备粮管理集团:
现将《2024年全省政策性库存粮油地市交叉重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5月7日
2024年全省政策性库存粮油地市
交叉重点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巩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不断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管理,切实扛牢粮食安全重任,按照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豫粮文〔2024〕43号)的要求,结合季度巡查,扎实做好我省政策性粮食库存粮油地市交叉重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地方粮(油)企业(含存储政策性粮(油)的民营企业)承储的政策性粮(油)以及被检查企业储存的商品粮(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查政策性粮油数量不低于辖区内相应性质库存总量的30%,检查库点由省局从全国粮油库存检查系统检查范围内的登统企业中随机抽取。
二、检查内容
1.库存粮油数量情况。检查粮油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粮油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查清查实账实不符、亏库短量、擅自动用、超损耗、盗卖、虚报损耗等问题线索,并严肃查处。
2.库存粮油质量情况。重点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扦样检验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的粮油符合国家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执行粮油出入库及定期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是否存在重度不易存、霉烂变质等问题。
3.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23年度地方政府储备粮油规模落实及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未经批准擅自超架空期、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未验收即划转政府储备粮油等违规违法行为。
4.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油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验收和实际等级不符、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油重量、虚构交易、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入库凭证造假或信息不全、检斤设备不准确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出库难、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油、违规处置定向销售政策性粮油等问题。同时,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等相关要求,全面检查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5.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按规定向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统计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等。
6.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涉粮专项巡视巡察、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2023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审计部门审计以及其他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故
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已整改的问题相关制度措施是否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并执行落实到位,是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屡查屡犯;对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是否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和措施完成整改;对违规违法行为,是否严肃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是否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置。
7.租仓库点内控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政策性粮油租仓库点仓储和质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政府储备粮直属企业对租仓库点的日常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与租仓库点职责划分是否清晰,驻库监管人员配备及日常工作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储存管理需要。
8.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建设和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是否应用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开展业务和管理工作,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等。
三、检查方法
今年的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按照地市交叉重点检查的原则进行,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标规〔2023〕60号)等文件要求,对省局随机选定分派的被查库点粮食库存实物数量、质量以及账账、账实相符,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时上传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系统。
四、检查程序
(一)准备工作。各地要按照本方案,及时与市级纪检监察机关沟通汇报,做好检查人员选定,省级动员培训会结束后,各检查组应组织本组全体成员召开碰头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部署工作任务。
(二)组建交叉检查组。全省共分为10个检查工作组(郑州、开封、鹤壁、焦作、濮阳、漯河、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每组16人。组长由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处级干部担任,检查人员由各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中储粮遴选按1:1.5的比例推荐后,编入全国粮油库存检查系统人才库,按照“双随机”原则从库存检查系统人才库中随机选取检查人员,确定检查人员及分组。
(三)开展实地检查。检查组到达被查地市后,向市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检查行程,并提前一天通知被查企业。进驻被查企业库点后,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豫粮文〔2024〕43号)文件和粮油库存检查方法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全国粮油库存检查系统选定的库点进行全面检查,查清查实检查时点被查企业(库点)全部粮油库存数量,核实相关账簿,核对账账、账表、账实相符情况,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并认真填写工作底稿。检查形成的工作底稿由检查人员与被查企业业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检查组在完成检查结果汇总后,检查组长要指定专人对检查表格数据、内容进行审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准确描述违规违法行为涉及的单位、时间、仓房货位、粮食数量、问题经过、问题成因、当前状态,违反的法规制度条款要清晰准确,并据实提出相应整改或处罚意见、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存在分歧的,要充分讨论,由组长确定,必要时向省局技术咨询组专家请示。汇总表经检查组组长与企业法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后,由统计人员当天录入全国粮油库存检查系统。企业对特殊情况的文字说明,以及检查组需要复印备查的主要业务文件,均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对检查发现问题,企业拒绝签字的,在进一步核准的基础上,记录在案。粮油质量检查由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统一组织人员进行扦样、检验、系统录入和上报。
(四)汇总报告。各检查组完成全部检查任务后,认真撰写本组检查报告(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检查报告由组长签字确认,在市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存档,以市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正式文件上报省局。
五、软件使用
各地使用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软件进行操作。交叉检查市级检查组账号由省局创建后分配各检查组。
六、省级技术咨询
省局成立全省粮油库存检查专家技术咨询组,负责解答和裁定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政策、技术问题。
综合政策:赵萌、冀钦红;
统计账检查:张艺;
会计账检查:魏凌;
质量检查:范自营、符锋;
省级储备粮政策检查:侯中显;
实物及仓储管理检查:乔占民;
软件系统填报:冀钦红。
七、时间安排
(一)动员培训时间。2024年5月中旬,省局召开全省粮油库存交叉重点检查动员培训会议,对交叉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地要做好交叉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5月10日前上报交叉重点检查方案和专业检查人员名单,报告组织筹备情况。
(二)实施检查时间。2024年6月15日前,各地根据时间服从质量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并完成交叉重点检查工作。
(三)汇总报告时间。2024年7月20日前,省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听取市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交叉重点检查情况汇报,各检查组按要求提交检查报告(包括检查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检查准备。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在选派和落实检查人员、后勤保障等方面积极作为,及时协调解决检查组在检查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要积极配合,及时准确提供实物资料、账务资料、自查资料、检查器具等,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检查程序,强化问题整改。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做好准备、现场检查、汇总、反馈、系统录入等各流程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报告。同时,强化对各类问题整改处置,对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要指导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促,实施限期销号管理。
(三)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落实“铁拳行动”相关要求,严查严办涉粮违规违法案件,依规依法处罚到位。各检查人员要顾全大局,听从指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库存检查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收礼,检查期间禁止饮酒;要严守保密纪律,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抄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纪委监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