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文件
豫粮办〔2024〕44号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贯彻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23年12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十七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以下简称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粮食安全保障法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法律,是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法治根基、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的法治保障、粮食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重器,出台意义重大,标志着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做好粮食安全保障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
(一)以上率下带头学。1月9日,省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学习贯彻粮食安全保障法专题报告会,全面学习了粮食安全保障法的总体思路、基本定位、主要内容及重要制度,并第一时间在党组会上进行了传达。1月20日,省局党组组织召开学习贯彻粮食安全保障法专题会议。下一步将结合夏粮收购、保供稳价、粮食购销领域“以案促改”、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学习研讨,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入脑入心。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领导干部也要率先垂范,带头学法、讲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结合工作深入学。要以粮食安全保障法颁布为重大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将粮食安全保障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纳入“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纳入重大决策前学法等重要内容,原原本本学习法律全文,逐字逐句学好涉及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职责的条款内容,准确把握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
(三)多种形式广泛学。全省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通过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专题辅导、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组织本级机关、涉粮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粮食安全保障法,推动学习全覆盖。
二、加强培训宣传,持续营造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的浓厚氛围
(一)逐级开展培训。2月23日,省局组织召开了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学习贯彻粮食安全保障法专题培训会。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也要对所属县(市)和一线的干部职工开展培训,特别要重点抓好粮食业务和执法人员的培训,使其全面学习准确领会法律条款含义,精准理解义务性规则,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
(二)广泛宣传引导。全省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把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宣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形成“上下协同,各级联动”的浓厚氛围。一是线上推送信息。借助网络渠道,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推送粮食安全保障法相关的内容解读、贯彻实施等方面信息,提升社会知晓度。二是线下发放资料。省局将在法律实施前后、夏秋粮油收购期间、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关键时间和重要节点,广泛开展面向全系统的普法宣传,将粮食安全保障法单行本等有关普法手册送企业、送学校、送农民,有效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粮食经营者诚信经营、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普法微视频、普法动漫、典型案例等形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深入浅出进行解读,在全系统营造学法律、强法治、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 科学推进“立改废”,制定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法实施配套制度规范
根据粮食安全保障法的新规定新要求,省局将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同时系统梳理已出台的涉及粮食的制度文件,修订完善具体内容,妥善处理好衔接和过渡问题。一是修订印发《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二是根据粮食安全保障法行政处罚条款,修订现行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做到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三是制定印发省储备粮信息化监管系统监督管理办法、省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指引、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建立完善制度。四是制定印发关于健全粮食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改革走深走实。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配套制度,梳理现行有关制度文件,对文件主要内容与粮食安全保障法相抵触的,要及时废止;有关条款与粮食安全保障法不一致的,要抓紧修改。
四、严格贯彻执行,全面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各项制度要求
(一)融入日常工作。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逐条对照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的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粮食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质量安全等方面规定,细化实化具体工作举措并抓好贯彻实施,将粮食安全保障法确定的重要原则、重大战略、重要制度等落实到粮食流通和储备工作各领域全过程,融入到规划制定、计划执行、政策研究、文件起草、监管执法、项目建设等日常工作中。
(二)落实重点要求。要准确理解粮食安全保障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特别是履行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职责,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落实;加强政府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和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依法采取措施调控粮食市场;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推动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稳定产销关系;落实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相关情况;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节约减损各项规定,鼓励支持推广产地烘干等实用技术;加强粮食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制度;加强粮食安全监督检查,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行使监管措施;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产购储运加销协同保障机制,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各单位要着眼“国之大者”,深刻领会粮食安全保障法制定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切实抓好实施工作。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及时将粮食安全保障法的主要精神和相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宣传贯彻计划并抓好落实。在宣传、培训、贯彻落实工作中的一些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省局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闫李慧
邮 箱:ylzc114@163.com
联系电话:0371~65683114
2024年3月13日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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