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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开封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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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提高市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政府储备粮食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开封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二、依据原则

《办法》依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和国家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对其中涉及政府储备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办法》的制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重点完善政府储备粮食各个环节管理机制,强化体系建设和监督管控,同时注重实用管用、便于操作。夯实储备粮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责任和要求。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对政府储备粮食的各个环节、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提出了相关要求:

其中,第1-11条阐明了制订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指出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市粮食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市农发行、储备粮承储单位在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12-13条规定了市级储备粮轮换的原则、轮换要求和轮换方式,规定了静态轮换的轮换架空期和自主轮换的原则及要求。明确了市级储备粮收储、销售、轮换的交易方式和要求,对市级储备粮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14-15条对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的提出、动用的实施部门均作出明确的职责规定,明确了市级储备粮轮换费用及价差补贴,

第16-18条对承储企业应遵守的规定、重要事项报告和不得出现的行为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第19-20条对承储单位、储备粮管理单位、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21-22条明确县(区)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等参考制度,确定《办法》的实施时间。

 

相关链接:《开封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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