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2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汴政办〔2016〕20号),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到新的高度,对粮食工作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了“悠悠万事、吃饭为大”“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中央和地方要共同负责”“调动和保护好‘两个积极性’”等一系列重要战略思想和决策部署。2013年,中央明确提出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强调要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国务院在充分征求地方人民政府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出台实施《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就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意见》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进一步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作出全面部署。《意见》出台后,全国各地就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出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依据
为加快构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实施意见。
三、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十个方面30项内容,围绕全面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明确了承担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具体内容为: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明确责任:1.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2.明确市政府部门粮食安全工作职责;3.明确县(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实现稳产增产:1.坚决守住耕地红线;2.加快建设高标准粮田;3.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4.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5.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
(三)抓好粮食收购,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1.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2.认真抓好粮食收购工作;3.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
(四)创新管理机制,管好地方粮食储备:1.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2.创新粮食储备机制。
(五)推进粮安工程建设,增强粮食流通能力:1.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2.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3.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六)深化改革创新,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1.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2.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七)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市场稳定:1.完善粮食调控机制;2.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3.加强粮食监测预警;4.维护粮食市场秩序;5.促进粮食产销合作。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确保粮油食品安全:1.加强源头治理;2.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3.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九)倡导健康消费,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工作:1.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2.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工作。
(十)落实保障措施,强化检查考核:1.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2.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四、主要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主要目标有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忧患意识,粮食稳产增产面临更多挑战;二是明确事权责任,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三是注重考核问责,形成维护粮食安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