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开封市财政局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
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开封市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开封市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表
四、项目支出预算表
五、特定目标类资金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单位厉行节约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管理项目资金情况表
十四、单位参与分配或财政代管特定目标类资金预算情况表
十五、省级中期财政规划支出分单位表
十六、财政规划重点项目情况表
十七、二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概况
一、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主要职责
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本级辖区内粮食流通、收购、备案、储存、统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资;承担市级战略和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中转、发运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全市粮食应急供应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二、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单位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一家。
第二部分
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2024年收入总计167.20万元,支出总计167.20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7万元,增长(下降)66.87%。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和开封市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合并为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编制人数增加,总体预算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2024年收入合计167.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7.2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2024年支出合计167.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20万元,占88.04%;项目支出20万元,占11.9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67.2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 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67万元,增长66.87%,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和开封市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合并为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编制人数增加,总体预算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7.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1.20万元,占78.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0万元,占12.69%;卫生健康支出7.3万元,占4.39%;住房保障支出7.4万元,占4.4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67.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7.20万元,占65.07%;项目支出20万元,占34.93%。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八、政府性资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67.20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包含基本支出147.20万元,项目运转类经费2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我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0万元。2024年,我单位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0万元。2024年,我单位已对1个项目设立了预算绩效目标,涉及资金2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4年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