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
一年一度的夏粮收购即将开始,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提高粮食经营者守法意识、自律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学法、懂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粮食收购主体。种粮农民自主选择收购主体,既可销售给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并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备案的粮食购销企业、加工企业等,也可销售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经纪人等。
二、小麦收购价格。在不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时,小麦收购价格由市场决定,按照随行就市、以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由粮农与收购者自主协商确定。收购者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公示小麦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做到标准上墙、价格上墙、样品上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国家小麦质量标准。国家规定小麦等级依据容重、不完善粒、杂质、水分、色泽、气味等确定。小麦等级仅作为收购价格的参考依据之一,相同等级不同品种小麦价格由买卖双方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协商确定。
四、 粮食收购主体的责任。粮食收购者要严格执行国家“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一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二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三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四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五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五、粮食收购要求。一是粮食收购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农民朋友、粮食生产者利益。二是粮食收购者应告知或现场公告收购粮食的品种、价格和质量标准。三是摆放小麦标准样品,配备和使用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和设备。四是具有粮油检验资格的检化验员对交售的小麦进行质量检测。五是公开收购价格和政策,及时兑现粮款,不能“打白条”,不能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六是收购者应当为农户提供清理晾晒等便民服务。七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不得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渠道。八是设置售粮引导员,指导售粮农民做好粮食接卸、过磅称重、扦样检验、账款清算等各环节指引工作。
六、开展夏粮收购期间监督检查。夏粮收购期间,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严肃查处粮食收购者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未按规定备案、建立经营台账;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未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夏粮收购秩序。
七、夏粮收购问题投诉途径。为便于广大农民朋友反映收购期间的各种问题,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日均开设夏粮收购投诉投诉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封市纪委监委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纪检监察组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投诉举报电话:0371-25996056或12325
开封市纪委监委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纪检监察组:
举报电话:0371-12388
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