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我市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企业的管理,做好2025年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备案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开封市行政区域内仓容在500吨以上(含500吨)或者罐容规模在100吨以上(含100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备案内容
粮油仓储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开封市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登记表》(附件1)纸质一式两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四)粮油仓库总平面示意图;
(五)粮油仓储主要设施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六)能够证明具有按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进行检验能力的书面材料;
(七)企业一线从事粮油保管、检验、粮机设备操作与维护等粮油仓储工作且目前仍在岗的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市辖区企业备案地址:开封市龙亭区八大街市直机关办公区450房间 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管理科,联系电话:0371-25996016。
兰考县企业备案地址:兰考县文明路东段147号兰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股,联系电话0371-26997111。
杞县企业备案地址: 杞县金城街道西门大街108号杞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储备股,联系电话13393822789。
通许县企业备案地址:通许县城关镇咸平大道中段北侧住建大厦9层 通许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流通股,联系电话13683788027。
尉氏县企业备案地址:尉氏县粮店街4号尉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服务中心业务股,联系电话0371-27887308。
祥符区企业备案地址:祥符区上禾大道209号祥符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371-26661029。
三、有关要求
1.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规定,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开封市辖区粮油仓储单位向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各县区粮油仓储企业向所在县区粮食和储备管理部门备案,并对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粮油仓储单位未经备案不得从事政策性粮油储存。
2.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粮油仓储单位书面申请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申请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备案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备案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接受申请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备案材料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核对,核实一致的,对备案登记表盖章确认,签署备案意见,给予备案编号,填写《河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通知书》(附件4)。
3.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须向粮食主管部门提出延续备案申请,填报《备案延续申请表》(附件5)。在备案有效期内,凡备案单位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粮油仓储单位必须在发生重大变化起30个工作日内,填报《开封市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变更报告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四、法律责任
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开封市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登记表》
2.《申请备案单位粮油仓储设施基本情况表》
3.《开封市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4.《河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通知书》
5.《备案延续申请表》
6.《开封市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变更报告表》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