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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开封市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工作的公告

关于做好开封市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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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收购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开封市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规范粮食收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开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

二、备案内容

粮食收购企业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河南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一式两份),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企业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变更备案。具体变化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仓储设施;粮食收购地。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市辖区粮食收购备案工作,各县区粮食和储备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备案工作。

市辖区企业备案地址:开封市龙亭区八大街市直机关办公区450房间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管理科,联系电话:0371-25996016

兰考县企业备案地址:兰考县文明路东段147号兰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股,联系电话0371-26997111

杞县企业备案地址:杞县金城街道西门大街108号杞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储备股,联系电话13393822789

通许县企业备案地址:通许县城关镇咸平大道中段北侧住建大厦9层907房间 通许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控股,联系电话0371-22207812

尉氏县企业备案地址:尉氏县粮店街4号尉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服务中心业务股,联系电话0371-27887308

祥符区企业备案地址:祥符区上禾大道209号祥符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371-26661029

三、备案时间

粮食收购企业在每年开始收购行为30日内办理备案,同一年度多次进行收购的不需重复备案。

四、备案材料

(一)河南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河南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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